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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,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、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。
2、其中以现房抵押方式作抵押的,抵押房屋所有权人都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与公积金中心、委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,借款人持抵押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,待《房屋他项权证》办好后到银行划款;
3、以有价证券质押方式作质押的,有价证券所有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与公积金中心、委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;
4、以公积金质押方式作质押的,出质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质押书;
5、以所购房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保证的作阶段性担保的,按揭房屋所有权人都必须持身份证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到场与公积金中心、委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,并到房屋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按揭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手续,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》办好后到银行划款。借款人应在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之日起30天内与中心签订《借款合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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